四川省兰花协会关于开展全省优秀(精品)兰园评选活动的通知
四川省兰花协会文件
川兰协[2003]1号
四 川 省 兰 花 协 会 关 于
开展全省优秀(精品)兰园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市、州兰花协会:
为了进一步调动我省广大兰花爱好者栽植兰花、保护兰花资源的积极性,特别是提高栽植和发展传统兰花名品及其他珍稀兰花品种的积极性,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兰花养护、开发的生态、社会和经济效益,大力促进我省兰花事业的发展。经研究,决定从2003年开始,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优秀(精品)兰园的评选活动。现将优秀(精品)兰园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的范围和对象
在我省范围内,凡符合或基本符合评选条件的兰花种植户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优秀(精品)兰园必须是具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兰花栽培规模,并且地域相对固定的兰花种植园圃。
2.兰园园主有好的兰德和口碑;兰园设施完善、管理规范、
有适合兰花生长的生态环境和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。
3.兰园中的传统名花品种及其珍稀兰花品种应占30%以上。其中珍稀兰花品种应具有稳定的遗传性状。
4.优秀兰园不仅具有很好观赏价值,而且还具有显著经济效益,全园的年总产值不低于500万元,每年新增产值不低于50万元。
三、评选的材料和程序
(一)评选材料
1.四川省优秀(精品)兰园审批表(基本情况,县、市兰协推荐意见,省兰协批准意见等)。
2.推荐材料(含有关彩色照片)附参评兰园和兰园园主基本情况。
(二)评选程序
1.由参评人员在评选当年的6月底以前向省兰协报送评选综合材料(今年可延至7月底以前)。
2.当年7—9月由省兰协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到参评兰园进行实地考查,并写出考查报告,作为评选时主要证明材料(今年安排在8—10月)。
3.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4.召开新闻通报会,公布评出的全省优秀(精品)兰园名单,并授予“四川省优秀(精品)兰园”牌匾和证书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“四川省优秀(精品)兰园”每两年评选一次,凡符合条
件的兰园都可评为“优秀(精品)兰园”,不设比例限制,当年考评条件不够的,在评审后2年时间内可积极整改,创造条件争取第二次参评时被评上。
2.参加评选的兰园需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缴纳申报费5000元整,主要用于组织专家考察、评审、制牌、授匾等,当年未被评选上的可退还2000元制牌授匾费。
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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